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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条款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 时间:2021-12-10 | 浏览:1004次 ]



一、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社会保险。

6、劳动纪律。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二、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

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试用期、职业技能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福利待遇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条款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