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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新闻发布会举行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23-10-26 | 浏览:1986次 ]

10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新闻发布会。10月23日,最高检举行“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检新闻发言人李雪慧主持发布会。

《意见》研究起草始终把握三方面思路。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最高检在研究起草《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时,始终注意把握三方面思路: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遵循,注重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要求。二是注重紧密结合检察职能,找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三是注重系统梳理整合最高检此前发布的涉民营经济保护相关文件的内容。

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出贯彻落实措施。高景峰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意见》共二十三条。其中,引言部分着重就制发《意见》的指导思想、重要意义等作了阐述;正文部分坚持问题意识,突出实践导向,紧紧围绕高质效检察履职办案,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出贯彻落实措施。

《意见》提出检察履职的“三个坚持”。高景峰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意见》总结近年来检察工作的经验做法,提出了检察履职的“三个坚持”:即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对各类市场主体、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对待;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准确把握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中从严和从宽的政策导向;坚持高质效检察履职办案,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更好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法治保障。高景峰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意见》立足“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基本格局,对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更好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法治保障明确工作要求。重点从持续做优刑事检察、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强化行政检察监督、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加强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完善法律监督方式方法;促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高景峰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意见》结合法律监督重点环节和检察机关重点工作,对完善法律监督方式方法,促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明确工作要求。重点围绕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准确把握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条件、加强刑事审判和刑事执行监督、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持续深化规范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完善涉企案件申诉等机制以及优化办案方式方法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确保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高景峰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意见》明确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从经济安全、公共利益、市场秩序等方面全面、准确、合理认定社会危害性,综合考虑政策调整、经营不善、市场风险等市场主体意志以外的因素,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准确把握民营企业涉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生产经营类犯罪的认定标准。同时,针对司法实践中民营企业常见多发的非法集资类、贷款类、涉税类等犯罪,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依法准确定性处理。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增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高景峰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意见》对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水平明确工作要求。《意见》要求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增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治罪与治理并举,积极开展诉源治理;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引导民营企业人士增强法治意识、廉洁意识、底线意识,推动建设法治民营企业、清廉民营企业。

刑事检察典型案例;涉及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犯罪惩治等方面。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这批案例都是检察机关近期办结的案件,从涉及的检察履职环节来看,有监督立案及监督撤案的立案监督案件,惩治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提起公诉的案件,通过企业合规整改作出不起诉的案件,依法抗诉改判的案件,以及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履职的案件;从涉及领域来看,涉及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犯罪惩治,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污染环境犯罪企业合规整改,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判别,以及数字赋能推动行业治理等方面。

民事检察典型案例主要有4个特点。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副厅长王莉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发布的三个民事检察典型案例主要有4个特点:①坚持依法平等保护理念,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②依法纠正明显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维护民营企业活力;③认真办理有纠偏、创新、引领价值的涉民营经济的疑难复杂案件;④严厉打击虚假诉讼,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多措并举减少侦查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影响。高景峰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近年来,为了防止“办理一起案件,垮掉一个企业,失业一批职工”,检察机关一是加强对刑事诉讼各环节的法律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二是深化规范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民营企业合规守法经营。三是完善涉企案件申诉等机制,更好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四是优化办案方式方法,积极开展诉源治理。

妥善把握刑事介入与企业自主调节的界限。张晓津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影响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发展,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破坏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有必要依法惩治、积极预防:①及时研究制发指导性意见;②全面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检察机关在办理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案件时,注重因股权纠纷、债务纠纷等经济纠纷引发的涉嫌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与普通案件之间的区别;③妥善把握刑事介入与企业自主调节的界限。重点研究解决好民营企业报案处理问题,在企业内部人员犯罪风险尚未外溢的情况下,不随意、过度介入,干扰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民事检察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工作中具有独特的作用和价值。王莉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作为“四大检察”之一,民事检察部门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工作中具有的独特的作用和价值。民事检察部门可以通过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工作、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和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工作、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检察和解工作保障民营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严格把握民营企业常见多发犯罪认定标准。高景峰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意见》注重系统梳理整合此前最高检发布的涉民营经济的相关文件内容,遵循法律规定和法的精神,结合检察办案实际,与时俱进地对把握相关法律政策界限问题予以明确:①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②准确区分罪与非罪界限;③严格把握民营企业常见多发犯罪认定标准。

民事检察部门将从四方面加强生效裁判监督工作。王莉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意见》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生效裁判监督工作:①高质效办理涉民营经济合同纠纷生效裁判监督案件;②高质效办理涉民营经济公司类纠纷裁判结果监督案件;③高质效依法办理涉民营经济担保纠纷裁判结果监督案件;④高质效办理涉民营经济刑民交叉纠纷裁判结果监督案件。

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张晓津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检察机关以《意见》出台为契机,坚持高质效履职办案,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后续将:①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进一步提高对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重要性的认识,更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②强化法律监督,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③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创新服务举措,推动诉源治理。


原标题:《最高检举行“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新闻发布会》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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