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条款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21-12-10 | 浏览:1079次 ] |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社会保险。 6、劳动纪律。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二、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 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试用期、职业技能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福利待遇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条款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